关于芜湖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J2020048 号文件答复函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
| 发布机构: | 南陵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关键词: | |
| 名 称: | 关于芜湖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J2020048 号文件答复函 | ||
| 索引号: | 003028156/202006-00024 |
|---|---|
| 信息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南陵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
| 文 号: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 关键词: | |
| 名 称: | 关于芜湖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J2020048 号文件答复函 |
关于芜湖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J2020048 号文件答复函
南政提案办〔2020〕 号
关于芜湖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5号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办复类别:A
市财政局:
市工商联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我县出台了《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的通知》(政办〔2016〕17号)文件,明确了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四个土地等级确定单位税额,其中:一等应税土地每年10元/平方米,二等应税土地每年8元/平方米,三等应税土地每年6元/平方米,四等应税土地每年5元/平方米。
2018年,为进一步降低县域内企业成本,我县印发了《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陵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南政秘〔2018〕114号),该文件在原有基本上每个档次税额调减了1元。另外,我县在降税的基础上实行补贴政策,按纳税人的亩均税贡献分六档分别给予40%-100%的奖励扶持。
2020年6月23日
抄送: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